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

时间:申报材料齐全的当日即可办理

申请条件

只有一个子女且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① 再婚夫妻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包括所生子女全部死亡的)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② 育龄夫妻生育了两个子女,死亡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③ 无子女的育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④ 施行绝育手术后,由于子女全部死亡,按规定复通术后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申请材料

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相片2张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法》

2、《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流程

① 填写申请表格:在一方户籍所在乡镇(街办)计生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② 盖章确认:送交村(居)委会或双方工作单位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 申请人携带必备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乡镇(街办)计生办,或到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其它

注意事项:

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由加具意见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街(镇)计生办或县级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② 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变动或工作单位调动时,应在户籍准迁证或调令上注明已领此证;

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有遗失,经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后,可按本办理程序予以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以单独申领。

奖励机制:

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享受《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解释中规定的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

① 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人每月20元;

② 依照国家规定由人民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

③ 对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的农民或者无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投保奖励,或者在其年老丧失劳动力能力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申请再生育的,从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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