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患者参合后,如患病治疗,在乡、区、市级、民营定点医院机构治疗。
治疗后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补窗口报销。
申请材料
患者如在省级定点及非定点医院(县、区以上非盈利医疗机构)治疗。住院的出院带医院原始正规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医保卡和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至农医办窗口办理。特殊门诊疾病报销,带原始正规发票、疾病证明书、处方、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材料至农医办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1、窗口工作人员接到材料后,进行初步整理,填写接收材料收据,让来办理人签字并留下联系方式,并把接收材料收据的一联给来办理人并告知其下次来领回执单的时间(外伤等有疑问材料应进行核查,其办理完结时间会电话通知)。
2、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后,我办进行初步审核,录入电脑,由主任审查签字盖章,分管领导核查签字盖章后送至区复审。
3、区复审无误后,在网上进行复审,如复审发现有失误,则将材料打回,由镇修改后,再送区复审。
4、区复审后,打印报账清单,并由区复审、复核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转交至镇农医办。
5、镇接回报账清单后,至财政所开具拨款收据,盖农医办公章后送至区医保科。
6、区接收据后,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由相关领导审核、审批后,由区财政部门从专账上通过银行转款至患者的医保银行卡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