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22日前
申请条件
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且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申请材料
①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簿;
②近期患儿及其父母合影照片2张;
③孩子的两年以上在两个市级以上医院门诊、住院全部病历(有住院的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每页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及各项原始检查报告单和检查影印件、有关疾病的证明书和旁证材料、家系遗传病调查材料;
④独生子女证明材料。镇、街办出具证明盖章。内容包括夫妻姓名、年龄、结婚时间、小孩出生时间及姓名、办理独生子女证时间,至今是否有计划外生育;
⑤家系遗传疾病调查材料:调查其祖父嗯哼外祖父三代有无遗传疾病,调查对象为熟知其双方家族人员,要求有三位双方邻居、同事和亲属,要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并签名和按手印。
办理流程
①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者镇(街办、园区)人口计生办领取或在人口计生委网站上下载《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并如实填写,提交必备材料。
②村(居)初审:女方所在村(居)委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人口计生办。
③镇(街道、园区)复核:乡镇(街道、园区)人口计生办收到《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后,应进行核实和必要的社会家庭关系相关病史的调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④县(市、区)审核:县(市、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审核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⑤市级鉴定: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内填写有关意见和结论,发还给县(市、区)人口计生委,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委通过乡镇送达申请人。
⑥省级鉴定(终局鉴定):申请人对市人口计生委鉴定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市人口计生委送达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市人口计生委申请省级鉴定。
其它
注意事项:
年龄超过14周岁的独生子女(包括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孩)因病致残,经过县、设区市两级病残儿鉴定小组鉴定,只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由设区市计生委负责审批,审批程序与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审批程序相同不需要按特殊情况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审批

